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
科研【2016】023号
各学科:
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增强技术创新能力,加快科技成果转化,根据《广东省科协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粤科函产学研字【2016】241号)精神,广东省科协技术厅2016年继续开展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(以下简称“工程中心”)的认定工作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工程中心认定的主要范围
工程中心主要根据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,依托省内行业、领域具有科技实力的规模以上创新型企业、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。为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、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,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、科研机构联合共建工程中心。
二、工程中心的认定条件
1.具备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、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。有工程技术试验基础设施和条件,有必要的检测、分析、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(不包括生产用设备),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500万元。
2.有一支技术水平高、工程化开发能力强的工程技术队伍,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,拥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低于30%。
3.已有一批科技成果成功实现了工程化开发转化,为企业生产提供了成熟配套的先进技术、工艺、产品和装备,推动了企业的科技进步,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。并拥有5项以上专利、软件著作权、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。
4.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,内部机构设置合理,分工明确,规章制度健全,管理模式高效。依托高校、科研院所建设的工程中心必须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。
三、支持方式
工程中心采用按标准认定,竞争性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。省科技厅将按照认定条件,经组织专家评审,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者,将给予认定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,并予授牌,自下一年度起可根据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申请建设经费。
四、认定材料要求与时间
1.请学科根据本学科“十三五”发展规划需要进行组织,由于同领域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,科室需承诺提供中心建设所需场地以及确保人员到位。请申报人按照要求组织材料并及时登陆“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”( http://pro.gdstc.gov.cn)进行网上申报。
2.书面申请材料需和网上申请材料一致,附件材料需包含以下内容:
(1)组织机构代码、企业营业执照(合作单位也需提供);
(2)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(含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、现金流量表、研究经费投入情况);
(3)知识产权材料:知识产权证书、软件著作权、工法、标准等;
(4)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: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、技术诀窍、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;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、新产品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;
(5)有市/区级工程中心的提供成立证明文件;
(6)研究开发活动证明材料:科技项目立项证明、企业自立研发项目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;
(7)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学历、职称证明材料;
(8)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。
3.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安排
(1)2016年3月11日前,申报人需提交经科室主任签字的推荐清单(附件)到科研科;
(2)2016年3月29日前,申报人网上提交申请书,逾期将失去申报资格;
(3)2016年4月6日前,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;
(4)2016年4月11日下前,请提交书面申请书及附件一式五份交到科研科。
五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肖菲喆
电 话:8035,87334871; 邮 箱:fionaxfz@126.com
科研科
2016年3月4日